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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管理软件试用
浅析全国各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日期:2013-01-31 来源:I-Altus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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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地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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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是一个集高龄、高危人群活动的高风险服务行业,对于如何规避服务中的风险,保护老年人利益、减轻养老机构因服务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始终是管理者们非常关注同时又长期困扰的重点问题。


            笔者投身养老行业一段时间,平日接触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养老机构管理者。2013年初,为了促进养老机构间更好地交流与探讨养老管理服务心得,惠州颐讯更是创建了全国最大的养老机构负责人交流平台【中国养老管理交流群】,期间与众多管理人员的交流学习中发现,养老同行们现阶段就机构管理方面讨论到最多的话题除了养老护工方面的问题莫过于机构中的风险处理问题及疑虑。

            有管理者说道:特别在春冬季节是老人去世常发的时节,原因是这些时节,天冷气压低,对心脑血管疾病老人影响很大,容易因中风、脑溢血发生意外;天气冷了,机构内的用电、防火安全尤为紧张。

            而现阶段国内的养老机构服务风险如何能有效地规避仍处在一个不断探索、总结、完善的过程。完善机构内硬件设施规避安全隐患;加强老年人安全常识教育、多与老人亲属沟通减少意外的伤害;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人员培训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当中;充分做好机构内的安全检查,形成规范化的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以上所述可以说是当前国内养老机构不断在实现和完善的几点规避风险的做法。

            但不少养老机构负责人也叹道:尽管院方不断采取加强巡视、改进设施、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为了自我保护,个别甚至采取变相限制其自由等极端措施,但眼前养老护理人员极度匮乏、素质参差,因资金规模限制暂无法使机构内硬件设施进一步得以完善,加上老年人情况复杂多样等现实的问题所牵制,机构内老人发生事故确也有百密一疏、防不胜防的时候。

            老人出现意外,近六成家属会找养老机构,其中,46.6%的家属会采取同养老机构协商的方法解决,9.2%的家属认为老人发生事故就应有养老机构负责,另有44.2%的家属会视情况而定,由此而发生对簿公堂的诉讼并不鲜见,且养老机构多败诉。

            一位入行近十年的养老机构管理者问道: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意外,特别是摔伤、走失等已经成为难以规避的服务风险。保险公司也因年龄问题没有对应险种。即使有,也是价格不菲的险种。对这种公益风险在政府未出台相应政策前,是每个养老机构都面临的难题,设施设备再完善,谁也不能保证不发生意外。协议书列的再清楚,碰到太“闹”的家属也有理说不清。不管公办还是私办的养老机构,用什么支付赔偿?有这项基金吗? 

            鉴于养老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不少养老从业者都呼吁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机制,此举将有效减轻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精神痛苦,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减少涉诉涉访事件,防止引发社会问题。

            纵观全国,早在2007年,上海浦东新区开始试行“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件保险”,2008年1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推行,目前已经全市覆盖,除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所属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2/3,其余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的补贴按核定床位数发放,实际床位数超出核定床位的部分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被保险养老机构在本保险期内无理赔发生,下年度续保时每床保险费在本年度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15%。被保险养老机构本年度保险期限结束时赔付率低于20%(含),下年度续保时每个床位的保险费在本年度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10%。

            2010年11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的试行意见》,政府与养老机构联手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购买保险。在保费支出上,养老机构每年为每个养老床位购买150元保险,由市区财政承担2/3,养老机构支付其余的1/3。武汉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有141家,目前根据方案首批已为1.3万张养老床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入住这些床位的老人,如意外受伤,最高可获赔5.5万元。宜昌等省内其余地区也陆续推行此类险。

            江苏省苏州市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项保险政策,考虑到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均按现有床位总数的70%进行投保,每张床位保费100元。具体分项保险责任标准略低于上海市,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人,意外身故丧葬费用保险金2000元/人,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比例赔付,最高限额5万元/人,残疾用具费8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险金1.2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30元/天(最高180天),骨折保险金4000元/人,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据床位规模定,最高限额300万元,必要的施救费用和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分别为50万元和20万元。南通市、无锡市也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加入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行列。

            2011年广西自治区财政列入预算100万元,与中国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签下协议,为全区各类国办养老机构正式入住的老人(60周岁以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批试点投入经费约40万元,为近5000名老人购买意外保险,第二批人员主要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承保人数6245人,每人保费80元。自2011年11月承保至今,已发生报案42起,已结案21笔,结案金额112641元,余21笔治疗未结束或资料收集中,待后续办理理赔。

            2012年5月安徽省马鞍山市正式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全市两类老年群体将成为首批保障对象:一类是入住养老机构并签订了入住协议的老人,养老机构的保险资金由政府、养老机构、老人各承担1/3,发生意外时最高可获得5万元赔付;另一类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保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最高可获得2万元赔付。

            目前北京、浙江、吉林等地已相继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此外天津、重庆、济南等地也陆续探索预推此类险。

            至今,全国已有7个省份多个城市推出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从目前推行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来看,除浙江省外,保费缴纳上都明确了政府责任,且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这将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行业内互助共济,转移机构入住老人的意外风险,解决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住养纠纷。同时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管理与运营也将有推动作用。上述省市此政策的推行及实施效果,对于该保险项目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将产生示范效应,对于其它省市探索政府保费补贴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可以了解到,由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多数养老机构负责人对综合责任险持认可、欢迎态度,普遍希望投保后,规避因意外造成的高额赔偿风险,这项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推开,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内互助共济,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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