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8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
从 2013年 7月1日起,养老机构设立将有章可循。
2013年 2月1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与政策法规司在京联合召开了养老机构管理立法专家论证会,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草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稿)征求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20天后,民政部通知称,新修订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 7月 1日起施行,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办法》实施后将加强对养老行业准入、运营、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在养老机构发展中,政府应当在规划制定、政策出台、市场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而且要尽量明确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全国老龄委副主任吴玉韶接受采访时表示。
市场混乱存误区
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形态混乱,从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到社会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等,各式各样的名称,很多都不能准确反映其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养老机构的服务定位不尽合理。
金龄联合国际企业管理集团总裁赵晓征表示,“有的老年公寓内部的设施设计,并不适合健康自立的老年人居住生活,却招收了大量健康老人,类似的状况亟待改进,应对养老机构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管理”。还有一些高档老年公寓,规模宏大、设备先进,豪华但不舒适,房间设置更像宾馆,没有家的归属感和温馨感,而且存在很多隐患。
北京太阳城集团董事长朱凤泊表示,“现阶段,国内真正高水准的养老项目还不多,一些所谓的高档养老社区存在服务和产品单一、层次不高、功能缺失等问题,且为了解决经营困难,巧设名目,忽略了‘养老’的核心功能”。
“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养’是第一位的功能,多数老年人需要的不是星级酒店或医院,而是适合老年人生活养老需求的环境和服务,虽然是养老机构,但‘家’仍然是养老机构的灵魂和生命。”吴玉韶说。
在养老机构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打着养老项目旗号廉价拿地的企业屡见不鲜。一些地方出现名为“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的住宅小区,多是在原有住宅开发的基础上,用这一概念进行销售。
对这些项目的监管已刻不容缓,赵晓征表示,“这些项目规模小、品质低、配套设施不全,与实际意义的老年公寓相距甚远”。
针对这些问题,朱凤泊建议,“在推动养老机构市场化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准入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养老机构行业自律制度等”。
将严控行业运营
在养老机构管理立法专家论证会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分别就两个《办法》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同时,民政部要求各地制定和出台养老服务资格认证、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配套性标准,建立老年人入院、养老服务需求等评估制度。
据悉,《办法》将建立监控体系,严格监控行业运营,使之在建设时按照程序申报审批和筹备建设,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建成开业后则严格遵守各类服务规范,严禁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危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放宽养老机构的设立门槛,但是一定要对养老机构严格监管,从立项、策划、建设、运营等环节层层把关,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立即严惩,只有严格把关才能对中国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有所帮助。”吴玉韶认为。
另外,《办法》还将结合多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状况,加强老年人服务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建立,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规范和一套切实有效、可操作的、专业化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对养老机构的服务提出质量要求,作为评估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工具。
对于《办法》的落地执行,业内普遍认为,养老机构的设立标准和投资方条件的管理规范必须明确,除了法律方面的权责必须明确外,还需要采取合适的机制。
朱凤泊则认为,“规范的实施细则要明晰,要有合理公平的监管办法和奖惩原则,做到赏罚分明,再伴随着政府补贴办法及奖励政策的合并执行,形成一个全盘性的思维”。